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。因委托代理中,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办法将代理权授与代理人的,故又称“意定代理”或“任意代理”。
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字或者名字、代理事情、权限和期间,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。委托书授权不明的,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,代理人负连带责任。
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别人代理的,应当事先获得被代理人的赞同。事先没获得被代理人赞同的,应当在事后准时告诉被代理人,假如被代理人不认可,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,但在紧急状况下,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别人代理的除外。
授权委托书仅写“全权代理”而无具体授权的,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、舍弃、变更诉讼请求,进行和解,提起反诉或者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