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1.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,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的。
2.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合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。
3.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料之外伤害的。
4. 患职业病的。
5. 因工外出期间,因为工作缘由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。
6. 在上下班途中,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。
7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同时,依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,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工伤:
1.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职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。
请注意,具体情形或许会因区域或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,因此建议查阅有关法律法规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。
引使用方法条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若干问题的建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