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部门与法院离婚程序、结果比较幸福美满的婚姻是每个人都期望的,但日常会发生不少的变故,夫妻双方因性格、各自成长的环境不同,一同生活在一块会产生不少的矛盾,当感情破裂没办法继续生活时,离婚对双方来讲就是一种解脱。离婚可以走两个渠道,去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。笔者对两者深入知道,做出以下比较:1、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特征:
1.在工作日时,带两本结婚证、双方户口本及双方二寸单人照片,当日即可办理。
2.双方在离婚之前需要就财产、孩子问题达成协议。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优点:速度快,当日即可办完手续。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缺点:
1.需要带齐两本结婚证,假如无结婚证或结婚证有一本丢失,那只好补办一张,补办期限为24小时,24小时将来,就可持两个结婚证办理离婚。
2.当双方对财产、孩子及子女抚养费问题发生争执时,民政部门不处置上述问题,只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。
3.当双方对财产、孩子及子女抚养费问题发生争执时,需要重新到法院立案,依法裁决。2、法院办理离婚的特征:立案后,一次性解决财产、孩子及子女抚养费问题,依法裁决。法院办理离婚的优点:
1.夫妻共有财产依法分割,即一般百姓理解的一人一半;2.孩子出生未满半年时,女方不主动提出离婚的状况下,男方不能提出离婚;3.原告可在起诉时需要被告给付肯定数目的子女抚养费,标准为被告薪资收入的20%-30%.如被告无工作,可以由原告提出一个比较适当的数目。法院办理离婚的缺点:无争议案件可以立案当日办理完毕,存在争议案件不可以立案当日办理完毕,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。3、法院办理离婚的程序第一阶段:起诉阶段。这一阶段包含以下三个程序:
1、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、副本及有关的证据;2、人民法院同意原告提交的文件、材料,进行审察;3、3、经审察起诉符合法律规定、需要,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,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,并告之不予受理的原因。第二阶段:答辩阶段。
1、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,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;2、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。被告在15日内不提出答辩,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。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是什么原因在15日内不可以作出答辩,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,请求延期,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。第三阶段:开庭审理阶段。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,主如果审察证据,查明案情,分清是非,确认当事人的权利、义务。它包含以下几个程序:
1、法庭调查;2、法庭辩论;3、法官主持调解;4、调解无效、判决。离婚诉讼结束,但假如不服法庭判决,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逾期不提起上诉,判决书生效。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的,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,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。综上所述,离婚可以就我们的实质状况来进行选择,但笔者建议,离婚时到民政部门办理,但当问题出现时再到法院进行起诉,对每个离婚的人来讲都是在伤口上撒盐,不如直接到法院办理,如此一次诉讼可以解决所有些问题,并且,当他们拒不给付你应得的财产或子女抚养浪费时间,还可以到法院申请实行;当他们不叫你探望我们的子女时,也可以使用方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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